福建省出生缺陷患儿将获救助

30.09.2016  18:12

  近日,“妇幼健康中国行-走进福建”暨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启动仪式在福州罗源举行。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在12个省开展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对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贫困患儿诊疗费用给予救助,资助其进行疾病诊断,防止病程继续发展和致死致残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福建省是该救助试点项目省份之一。福建省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管理单位是福建省妇幼保健院,9个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或儿童医院将设立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信息审核、救助资金发放及回访等工作,并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转诊体系和救助制度。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对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家庭经济困难;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于3000元;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相关专家介绍,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包括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希特林蛋白缺乏症等。(福建日报9月30日第05版 记者 林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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