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4.06.2014 11:04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福建省日前出台《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
——实行计划管理。建立培训计划编报、事前审核登记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培训。年度培训计划一经审核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
——严格界定培训费项目。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几个方面,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明确培训费标准。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强化监督检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计划的编报、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4.06.20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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