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8.11.2014  15:05

  《福建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从服务内容、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

  关于服务内容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机构主要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规范。

  关于内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其中,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其他一线护理人员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并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此外,《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依据,突发事件处置,消防安全,接受捐赠、资助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监督检查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投诉。省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信息系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要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评估制度,对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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