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17年19号)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要求,我厅对2016年12月31日前以省农业厅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执业兽医注册及备案工作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福建省农业厅印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主要农作物范围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具体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列入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将依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文件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余规范性文件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公布施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省农业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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