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或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30.05.2018  14:44

  29日,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获悉,提交本次会议一审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我省实际,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提高军人抚恤优待待遇,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或将较大幅度提高。

  为改善我省军人遗属生活困难问题,加大优抚力度,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将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由一百个月工资上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由60个月工资上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由30个月工资上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初步审查报告中认为,为突出福建双拥模范的特色,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保持我省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略高于国家标准的传统,建议对烈士遗属除按国家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士褒扬金外,增发烈士本人20个月工资。

  同时,条例修正案(草案)还多渠道保障退役军人顺利安置,规定退役军人在报考本省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各类学校时予以一定优待,并把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升学的,提供免试、加分和减免学费等相关优惠政策;同时,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并提供培训、创业贷款担保、税收减免等扶持和优惠政策。(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