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在福建省内首个实施医保卡购买健身服务政策

08.06.2016  16:59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人均结余资金充足的地方开展“医保卡健身”试点政策以来,龙岩市体育局、市人社局积极响应,结合龙岩本地实际,于去年底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探索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今年初,两家单位通过前期对体育消费市场、市民参与健身意愿及场馆设施布局的深入调研及摸底,基本拟定在中心城区实施“医保卡健身”的可行性方案,并于4月下旬联合考察已开通医保卡健身消费的发达地区,借鉴经验、查找不足,最终明确了医保卡购买健身服务的实施细则,6月3日市体育局、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健身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龙岩市成为了福建省首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根据《通知》规定,中心城区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3000元的部分,按个人意愿,可用于其本人在定点健身场馆购买健身卡或者进行按次健身消费的需求。也就是,在定点健身场馆增配医保卡专用刷卡机,职工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直接刷卡消费、计次扣费,个人不用申请和办理其他手续。

  医保卡购买健身服务盘活了医保卡“沉睡”的资金,逐步引领大众体育消费方式的转型。同时也拓宽了医保基金的功能用途,促进体育消费意识生成,又通过健身锻炼,增强了人民体质,节约了医疗费用,也带动了全民健身产业的发展,可谓多方共赢之举。出台《意见》只是建立落实政策的第一步,龙岩市体育局下一步将召开体育协会、俱乐部和体育服务企业参加的会议,进行广泛发动,做好定点场馆的申报评定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出台本级配套文件,把这项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