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解读

13.08.2014  13:15

  日前,我省出台《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计划,今年10月,我省将建成省级公共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在年底前完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的研究制定。

  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形成完整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资料,服务对象共有四类。各级机关及有关组织通过政务网访问省级或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登录“信用福建”网站查询依法公开的法人基本信用信息;法人、自然人到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窗口查询和打印自身的详细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提交合法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和被查询信息主体的授权凭证后,在省级或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窗口查询和打印信用信息。

  根据安排,今年10月,我省将建成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部分省级行业信息系统同步建成并与省级平台联通。2015年,所有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部建成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开展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工作;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建成,开展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工作。2016年至2017年,建设运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步开展自然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工作;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成,开展自然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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