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05.09.2014 11:0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方案,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此外,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要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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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201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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