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供销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

11.01.2016  18:16
      经省社研究决定,设立福建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
      从2015年开始,省社从福建供销商社当年资产收益中按20%的比例注入合作发展基金,并设立专户核算。各设区市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省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另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