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积极参与《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执法调研和专题研讨会

20.06.2014  18:06

福建工会网讯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2005年1月颁布至今,已近10年。

6月10—11日,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邀参加了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主持的《条例》执法调研和专题研讨会,为修订作准备。调研组实地走访了福建格林集团、大帝集团,重点了解富贵鸟集团等11家女职工集中的企业贯彻落实情况,召集一线女职工代表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企业女职工在“四期”劳动保护中的休假、工资、生育津贴等待遇的落实情况。

19日,刘群英副主任主持召开了以《条例》贯彻情况为主题的内务司法工作研讨会,提出对修订完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要认真调研,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

具体条款的制定上要突出三点:一是积极促进平等就业。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二是实现同工同酬,保障女职工经济利益。三是是完善劳动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有完整的“五险一金”。四是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各项特殊规定要落实到位。刘群英副主任同时希望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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