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王金文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05.08.2014 16:47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提请:
一、批准任命王金文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免去陈建章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李伟、林建江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
2014年2月24日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5.08.20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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