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5.09.2014  12:58
  概    要 

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体育单项协会: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共体育服务领域被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畴。为做好我省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意义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体育服务改革,探索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履行体育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建设体育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行为的重要意义,并把组织对《实施意见》的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落实,深刻理会《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逐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行为,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确保购买行为得以规范、有序、顺利开展,切实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体育服务。

二、明确定位,充分了解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主体的相关职责

实施意见》中,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性质做了清晰的定义。各单位应认真研究定义内容,明确系统内部各单位的主体定位,充分了解各主体的相关职责。

各购买主体单位应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有效实施购买行为,同时强化对系统内部承接主体以及社会承接主体的引导、扶持和监管,指导社会组织参加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确保本单位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各承接主体单位应当把握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提升组织管理能力,规范财务制度,积极主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提高服务品质,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在承接服务中,实现单位和社会的双赢。

三、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内容的有序增加

各单位要在《实施意见》所明确的购买公共服务总体原则基础上,立足当地体育发展现状,按照切实可行、受益广泛、群众急需、保障基本、突出公益性和公共性的要求,逐步扩大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内容。今年,省局重点在条件成熟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各项赛事承办方面进行了尝试。今后,在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政府组织的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组队参加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群众科学健身普及及推广、国民体质监测及指导服务、体育中介服务等公共体育方面,也将于条件成熟后,在年度购买目录中予以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确定年度购买目录。

四、严格程序,有效确保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流程的规范有序

各购买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机制,严格按照《??报、项目审定、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绩效评估等流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特别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对于年度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计划的编制,要取得财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并按政府采购要求做好年度购买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在购买资金的预算安排上,应结合项目特点,综合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缴费、税收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安排,既要节约财政资金,又要保证承接主体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还要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要明确各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特点,并根据不同需求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但本地区承接主体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可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的规定,采取大额项目拆分采购等措施。

三要严格做好合同管理。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购买合同可以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佣等合同类型。签订合同时,要确保签订的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完整,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明确,特别要规定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严禁转包行为,并及时将签订后的购买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签订要加强合同履行中的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的督促检查。履约结束后,要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结果公示和资金支付。

四要做好购买工作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具体包括购买计划、招标文件、购买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公示资料等。

五、完善制度,努力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结果的优质高效

各单位应紧紧围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各项有关的运作、监管、评估配套制度,努力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结果的优质高效。

各承接主体单位应当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并配合体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按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成果总结等材料。

各购买主体单位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做好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工作,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