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公告

06.08.2014  13:22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1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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