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事项实施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24.02.2016 12:12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2016年2月22日起,原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手续办理”等3项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福建省教育厅实施,“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仍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教育厅受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电话:0591—8709160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5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4.02.2016 12:12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首届“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8月6日,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