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发通知 确保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19.06.2020  09:52

  入夏以来,全省各地气温逐渐升高,多地开启“炙烤”模式。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高温津贴,确保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被视为‘凉爽关怀’。如果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现行标准,我省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酷暑季节,正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16日,在位于福州市湖东路的省图书馆扩建工程项目部建筑工地,记者看到,公司为农民工们准备了凉茶、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同时根据每天的温度情况调整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午后酷热时段。一线施工人员陶朋鑫告诉记者,前几天公司还通知本月起到9月每月会增发260元的高温津贴,工友们都很高兴。

  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就属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给工人发放防暑饮料、药品和发高温津贴是两码事。如果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拨打12333、12345投诉举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为扩大知晓度,省人社厅专门制作了动漫宣传视频通过网络、公交移动电视、地铁移动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近期将结合根治欠薪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通过采取“进企业(工地)、听汇报、看台账、访工人”等方式,深入检查室外露天作业、高温区域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流快递、船坞码头、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详细了解高温津贴规定落实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