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态司法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战”

06.06.2019  11:41
6月5日,福建高院向社会通报2018年以来福建法院审理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主要情况,以及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创新举措,并发布流域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郑江洛 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福建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类案件2994件,审结2695件,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人均办案数均居中国法院前列。

  当天是世界环境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2018年以来福建法院审理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主要情况,以及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创新举措,并发布流域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福建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740条,水资源总量在全国排名第十二位,居华东地区之首。河流众多,且流域面积大,使福建省的流域水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据林玫瑰介绍,从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案件受理情况看,涉及超标排污造成大气污染案件数量极少,相比之下,涉及重点流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数量则相对较多。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福建法院共依法审结各类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469件,其中污染流域环境刑事案件191件,涉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件。

  林玫瑰指出,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往往是“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福建法院以进一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民众获得感为导向,围绕服务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战”创新推出一系列、全方位司法保护举措。

  福建法院围绕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治理的环境保护需要,强化流域司法服务保障,持续打造流域水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品牌;在福州、漳州、莆田等地创新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理好各类涉河长制生态案件;大力推广流域生态恢复性司法,广泛推行“增殖放流、引流冲污、化学絮凝、生物水草”等水域生态修复方式;加强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动,与检察、环保、水利、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守护好“水中有鱼、岸上有绿、绿中有景、人水相亲”的绿色家园。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联合签署了《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审判工作格局,共同护航九龙江流域地区绿色发展,有效发挥服务保障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职能作用。(郑江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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