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物构所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受贿16余万

09.01.2015  09:11

    高某原是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委派到海西研究院管理招投标项目的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6万余元。日前,福州晚报记者从检方获悉,该案经一审与二审,高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另外,由鼓楼区检察院查办的该案获评福州检察机关首届反贪污贿赂“优秀案件”。

    竞标人举报黑幕

    海西研究院建设项目占地200亩,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投资3.8亿元。它是中国科学院、福建省、福州市三方启动的综合研究基地,建成后将是全国乃至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2013年8月,鼓楼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其是海西研究院项目建设的竞标人,他举报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委派到海西研究院管理招投标项目的人员高某在该院多个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竞标人进行刁难,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贿并收取多个竞标厂家的贿赂款。检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高某开展调查。

    检察官走访各家竞标公司,公司的管理者为了企业利益,不愿透露详情,案件的查办陷入僵局。

    招投标文件暴露受贿案

    检方调阅与招投标有关的400份涉案资料,逐一分析。检方发现,招投标文件记录混乱,未中标企业的投标目录增加了很多与采购目的无关的产品,因而在价格上失去了优势。

    经过进一步调查,检方发现招投标文件最初拟定只有厂家能参与投标,可后期中标者却是一个原先被排除在外的代理商。检方找到中标的代理商,负责人林某担心如实交代会导致项目作废,造成损失,因而不敢直言。另外,林某也害怕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检方对林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让他说出内幕。林某中标心切,曾经向高某贿送金条和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