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版”美丽乡村建设模式 八成农户用清洁能源
08.10.2014 16:51
本文来源: 城市吧
10月7日讯 以后“福建版”美丽乡村建设有了模式,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该局组织编写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省地方标准日前通过专家审定,近期将颁布实施。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省地方标准根据“百姓富、生态美”的战略要求,规定了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基层建设、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对指导和规范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打造“福建版”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创新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模式,真正做到“农村用、农民用”,具有可操作性、前瞻性、引领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该标准提出美丽乡村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民居、民生、民俗特点突出,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兼具现代生活质量及传统农村特质的可持续发展行政村。标准提到村庄建设方面,房屋建筑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并以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图样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注重与环境协调;对传统村落、名镇名村应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原始性,其中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此外,在生态环境方面,美丽乡村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应减少使用木、竹、草等传统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达80%以上。
据了解,今年,我省永春、长泰、沙县三个县获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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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4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