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监察执法道路

18.11.2015  17:50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自建局以来,始终立足本省煤矿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有效监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省、市、县联合执法,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在福建已经形成,探索出一条符合本省煤矿实际的监察执法道路。

      依法治安,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入手,按照“月度计划、季度分析、年度总结”的模式,不断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方法,开展了集中式、解剖式等监察执法,与技术诊断相结合,将技术服务送到矿井第一线,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共同提高安全监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十年来福建煤监局累计开展监察执法745矿次,下达各类文书2438,排查各类事故隐患5328条,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33矿次,行政处罚146矿次,立案处罚22矿次,实施行政罚款1035.774万元,未发生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引发的申诉、听证以及行政复议或诉讼。

      严把审批,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准入机制。建立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制度,制订了《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纪律》、《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设立了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规定了煤矿安全许可证各项工作程序和形式,实行受理、审查、制(发)证分离、廉政监督卡等制度。建局以来,累计颁发、延期、变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206本,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93本,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6本。建局十年来,共组织开展现场核查426矿次,决定不予受理12矿次,责令29家煤矿重新组织验收。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举办20多场次的专题培训班、辅导讲座和现场咨询式,指导和帮助煤矿企业熟悉程序、掌握标准,编印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程序、制度及有关文书样本等资料汇编,免费发放到全省每个煤矿企业;在受理大厅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办理、变更等日常事务的办理流程、法定工作时限、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牌匾,方便煤矿企业申报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在坚持标准不放松的基础上,将直接延期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8个工作日,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短为27个工作日。

      源头把关,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验收。按照“系统可靠、布局科学、装备完善”的原则,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制定了福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设计、审查、验收、监察和备案等管理办法和制度,重点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高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闭煤矿52处,减少独立采区27处,减少硐口55个;突出“四推行、四淘汰、一规范”。十年来,累计牵头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41矿次,责令重新设计5矿次,组织和指导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96家,对煤矿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察执法162矿次,排查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1525条,责令煤矿建设项目停工停建整改45矿次,建议项目核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54个。

      严格执法,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制订实施方案,重点督促工作和打击对象,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行,形式合力,共同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打非治违”行动中,制订了全省统一的自检表,煤矿自查、检查表按内业、地面、井下3个部分共22大项90小项,按照政府、部门、煤矿和技术支撑单位“四个全覆盖”的要求,从地面到井下,从内业到现场,从管理到作业,对所有作业场所、采掘工作面、机房硐室、设备设施和“六大系统”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一处场所、设备和岗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等方式,直奔现场,严查真管,及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近几年的“打非治违”期间,各级编印专题简报25期,在媒体上刊登煤矿红榜和黑榜3期,15家煤矿被列入黑榜,全省累计关闭煤矿6个,摧毁非法井(硐) 603个,实施行政处罚530多万元。

      上下联动,推动省市县联合执法。始终把支持基层、服务企业摆在突出位置,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煤矿安全地方监管;充分依托煤管部门力量,把煤管局当作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执法、日常监管监察等方面上下联动,构建“大综合、大执法”机制。积极推动基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队伍建设,加强检查督导,帮助基层煤管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订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定期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了监管监察执法文书讲评制度,定期与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对监管监察执法文书进行分析讲评,通过对典型执法案例进行剖析,重点对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隐患认定等进行探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监管监察水平。充分发挥基层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定期与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统一性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组织全省煤矿集中开展有史以来最全面、最彻底、投入人员最多的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省共动员了400多名救援队员、技术员和煤矿安全专家,成立了52各排查组,全省煤矿做到“全覆盖”、“一矿一组”、“一矿一档”,累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2635条,投入整改资金1516.517万元,按期整改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