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部署开展煤矿防汛防灾专项督查

11.05.2016  10:29
   5月10日,福建煤监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及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当前全省煤矿防汛抗灾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研究部署全省煤矿防汛防灾工作。
      一是立即组织传达贯彻。以明电方式立即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通知》(安监总函〔2016〕9号)转发至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及各煤矿企业,并结合福建煤矿安全实际,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和各煤矿企业按照中央及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泰宁县“5.8”事件教训,严格落实《福建煤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暴雨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福建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防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汛防灾工作领导,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强化应急处置,认真抓好汛期的煤矿水害、山体滑坡等重点灾害治理,组织开展井上下“全覆盖”的汛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煤矿防汛防灾工作。
      二是组织煤矿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煤矿企业,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的地灾情况进行不留死角的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一旦发现可疑致灾情况,要果断落实停产撤人的工作要求。同时,要分区分组、责任到人,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所有煤矿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不落实防汛工作要求的煤矿,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三是坚持在岗在位,精准施策。要求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时调度好所辖煤矿的生产动态和隐患排查情况,落实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同煤矿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把各项汛期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开展煤矿防汛防灾工作专项督查。从5月11日开始,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分赴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开展专项督查,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地的汛期煤矿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严防严控事故发生。(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