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通报一季度煤矿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情况

03.05.2017  11:24
  

      今年1-3月,福建煤监局共检查了龙岩等3个产煤设区市、新罗区等10个产煤县(市、区)的8家煤矿企业、47家煤矿和9家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266条(其中:煤矿企业28条,煤矿217条,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21条),现场下达各类执法文书355份。
      发现:有的煤矿企业存在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编制不规范、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不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有的煤矿存在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编制不规范,未制订停工(产)安全技术措施、复工(产)方案以及制订措施、方案不合格,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全面,采掘工作面管理不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不到位,文件、图纸等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订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尚未批复,尚未按当地政府推进煤矿采掘工作面有关规定制订相关制度,三明市各产煤县、市(区)均未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安委办〔2016〕53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出台将煤矿采掘工作面全部纳入监管等相关制度。
      要求各受检煤矿企业和煤矿必须按照福建煤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经各产煤市、县(区)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权属煤业公司复查后书面报送福建煤监局。各煤矿企业和煤矿要举一反三,主动对照检查中发现的共性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