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荣获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7.07.2015  19:33
   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闽委〔2015〕11号),福建煤监局被授予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福建煤监局连续两届荣获“省直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获此殊荣。 
      近年来,福建煤监局在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坚持将党建与文明创建相结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取得了良好成效,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福建煤监局将以荣获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为鼓舞和鞭策,以创建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和动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发展,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新贡献。(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