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一男子非法开采矿石牟利获刑

05.11.2015  17:42

  福建新闻网漳平11月2日电 (陈立烽 俞玮钰)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日披露,为了谋取利益,非法开采矿石的陈某某被该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邓某某、陈某甲、邓某某(均已判刑)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吴某某驾驶挖掘机到漳平市拱桥镇高山村“路亭”山场开采褐铁矿,而后雇请邓某甲、邓某乙等人将开采的褐铁矿运往水泥厂出售。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该山场被开采褐铁矿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不低于人民币40.86万元。

  2014年8月31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计价值人民币40.8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基于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