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瞄准“既快又好” 打造“福建样本”
17.08.2015 20:53
本文来源: 法院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20日,福州、厦门两地8个试点基层法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159件1184人,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4.58个工作日。判决效果呈现上诉率低、服判息诉率高、无抗诉案件的特点。福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结案总数、试点法院平均结案数、速裁程序适用率、缓刑适用率、当庭宣判率、10日内结案率等指标大幅优于全国试点法院平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为确保刑事速裁改革的有序推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深刻认识改革试点作为司法领域“试验性立法”的重要示范价值,遵循改革试点的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简化”与“保障”、庭内与庭外三个关键,确保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既快又好”。在福建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各试点单位通过沟通协调、机制对接以及实践磨合,逐步建立刑事速裁案件“侦、诉、审、执”快速运行机制,推行相对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审理的集约化诉讼模式,拓展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实践探索,推动了资源配置优化、案多人少难题的破解。同时,各试点法院在积极推进改革试点中,通过指定专人或成立速裁工作组审理案件,实现速裁程序案件专业化审判,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要求。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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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5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