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瞄准“既快又好” 打造“福建样本”

17.08.2015  20:53
  开展刑事速裁改革试点以来,福建法院瞄准“既快又好”、打造“福建样本”的目标,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探索简化庭审程序、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手续的“三简”办案模式,积极促进运用视频庭审、电子卷宗、电子送达、信息共享等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立案快、阅卷快、审理快、判决快、文书制作快的“五快”目标。同时,充分运用规范量刑方法,细化刑罚裁量幅度,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20日,福州、厦门两地8个试点基层法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159件1184人,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4.58个工作日。判决效果呈现上诉率低、服判息诉率高、无抗诉案件的特点。福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结案总数、试点法院平均结案数、速裁程序适用率、缓刑适用率、当庭宣判率、10日内结案率等指标大幅优于全国试点法院平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为确保刑事速裁改革的有序推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深刻认识改革试点作为司法领域“试验性立法”的重要示范价值,遵循改革试点的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简化”与“保障”、庭内与庭外三个关键,确保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既快又好”。在福建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各试点单位通过沟通协调、机制对接以及实践磨合,逐步建立刑事速裁案件“侦、诉、审、执”快速运行机制,推行相对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审理的集约化诉讼模式,拓展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实践探索,推动了资源配置优化、案多人少难题的破解。同时,各试点法院在积极推进改革试点中,通过指定专人或成立速裁工作组审理案件,实现速裁程序案件专业化审判,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要求。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