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司法品牌:涉侨审判

21.12.2015  12:03
  福建是全国重点侨乡,有1512多万闽籍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港澳同胞124万人,归侨侨眷及港澳出国人员的眷属653万,改革开放后出国定居的新华侨华人110万。涉侨审判工作是我省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建背景

  多年来,我省法院坚持把加强涉侨审判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举措,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以侨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和依法维权、诉调结合、多方协作、促进和谐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涉侨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省侨联的密切协作、共同参与下,遵照司法解释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借鉴吸收各地法院和侨联组织的有益经验做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于2011年10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涉侨维权工作衔接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全省法院系统以《意见》的实施为契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多年努力的基础上,构建了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维护侨益工作新格局,建立了畅通、有序、互动、高效的维护侨益工作新秩序,形成了与新形势、新侨情、新任务相适应的维护侨益工作新机制。

  二、特色做法和主要成效

  1、构建调解机制,妥善化解涉侨矛盾纠纷

  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侨纠纷调解衔接机制、涉侨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与人民团体调解衔接机制等意见,全方位、多领域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涉侨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侨联组织、侨界人士等广泛联系侨界民众、熟知侨情民意、掌握涉侨法律政策、具有较高威望和涉侨事务经验丰富等方面的优势,经侨联组织推荐,聘任侨界代表担任涉侨案件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涉侨案件。《意见》实施至今,全省法院共聘任侨界代表担任涉侨案件特邀调解员149名,担任人民陪审员151名,其中有56人次参与审理涉侨案件452件。其中,2013年,续聘18名涉侨案件特邀调解员和28名人民陪审员,邀请13人次参与审理涉侨案件127件。

  2、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涉侨案件便民诉讼措施

  我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涉侨案件的快速审理方式,强化效率和优先意识,普遍对涉侨案件实行“四快三优先”,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漳州芗城法院在审理涉侨案件时还做到“三个尽”,即审理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尽量早安排、文书尽量快送达,在所受理的涉侨案件中有75%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28天,在审理效率上大大高于其他同类民事案件。漳州云霄法院推行涉侨案件预约开庭制度,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答辩期内开庭,不管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均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庭审理。三明沙县法院针对国外华侨不方便回国参加诉讼的实际情况,尝试利用网络视频技术等远程审理涉侨离婚案件,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3、完善沟通机制,形成涉侨维权工作合力

  各级法院积极完善与侨联组织间的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职能互补机制,建立健全涉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审务协调等经常性、日常化工作联系制度。《意见》实施至今,全省法院与侨联组织、侨办、侨企、归侨、侨眷代表等联合召开涉侨维权工作会议95场,及时交流有关信息和经验做法,联合开展涉侨维权工作调研等,促进常态化、机制化的沟通联系与协调互动。2013年,各级侨联向法院提交完善涉侨审判工作建议调研报告10余份。各级侨联组织在法律文书送达、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协助等方面为法院积极提供帮助,协同做好涉侨案件信访接待、息诉息访等工作。

  4、强化审判组织,健全涉侨维权工作网络

  为了便于侨胞、侨眷参与诉讼,我省在涉侨案件较多的福州、厦门、泉州等法院均成立了较为固定的涉侨案件审判组或合议庭,如涉侨案件较多的泉州中院及晋江、石狮、南安等法院均在民一庭设立了涉侨案件合议庭,由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审理涉侨民事案件。在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华侨农场、企业和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权益保护基地或维权岗,如福清法院在该市的东阁华侨农场成立保护归侨侨眷权益基地,主要开展涉及归侨侨眷的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已设立45个涉侨案件审判组或合议庭,为涉侨案件提供诉讼便利和法律服务。

  5、落实释法答疑,加强涉侨案件指导和释明

  立案阶段,针对侨胞对祖国大陆诉讼程序不甚了解这一现状,受理法院主动向侨胞发放《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须知》、《举证须知》等,详细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提高侨胞对诉讼风险的预知能力,具体指导如何进行举证、质证,保证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打赢官司。审理阶段,针对侨胞对大陆法律适用存在认识偏差的问题,主审法官积极向当事人解释和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的工作要求,努力追求“辨法释理、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对于华侨、归侨侨眷来访、来信及人大监督、侨务部门反映的案件,各级法院均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省法院办理一起加拿大华侨投诉晋安法院某法官函件时,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并及时向省侨联等部门和华侨投诉人反馈结果。最终该名华侨对省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主动申请撤销举报。省侨联主席王亚君亲自发来感谢信。

  6、坚持为民司法,延伸涉侨案件审判职能

  我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好各类涉侨案件的同时,坚持为民司法,主动为侨胞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如三明将乐法院着力维护侨资企业权益、扶持侨资企业健康发展,会同侨联定期走访侨资企业,了解情况,接受法律咨询,引导企业依法处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为侨资企业或归侨侨眷每年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侨企、侨胞的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莆田城厢法院与区台办、侨联联合开展“进台、港、澳同胞和华侨、侨眷投资企业”及“走访涉台、港、澳、侨案件当事人”等司法服务活动,调研并落实相关司法保障配套措施,总结服务海西先行先试举措,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福州福清法院设立涉侨法律咨询电子信箱,由专人负责解答境外侨属有关涉侨案件的法律咨询,及时收集并帮助解决归侨侨眷、侨资企业在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难题,为归侨侨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013年,全省法院与侨联组织等部门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基层接访、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等30余场次,现场接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300多人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本。

  三、社会评价

  中国侨联主席林军同志在福建高院与福建省侨联联合出台的《意见》上批示:“同意。这项工作做得好!”中国侨联副主席董中原同志亦在该件上批示:“依法维护侨益是侨联组织的重要职责,福建省侨联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该省维护侨益工作的实际,联合印发了《意见》,有高度、有深度、思路清晰、办法明确,18条意见可操作性很强。建议我会转发各省区市侨联,推广省侨联的成功做法,进一步促进侨联系统依法维权工作取得新进展。

  图一:2012年4月28日,莆田市涵江法院四涉合议庭揭牌

  图二:2012年4月28日,涵江法院与涵江侨台部门共建涉侨维权工作机制座谈会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