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2.03.2021  23:39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助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探索具有福建特色、时代特征、法院特性的司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牢牢把握司法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协同联动机制,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更高站位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积极防范化解市域各类矛盾风险,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推进市域诉源治理,畅通市域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努力推动健全市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体系、市域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市域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市域公共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市域普惠均等公共服务体系,以更强担当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现代化。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智治支撑、德治教化、自治强基作用,加强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运用,推动办案全流程在线支持、全过程智能辅助、全方位信息公开,推广“百姓说事、乡贤说理、法官说法”,积极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深化“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强市域社会治理引领力、统筹力、驱动力和执行力,以更高水平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保障能力现代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