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创新少审工作 用爱传递希望

19.05.2015  12:32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业。自1988年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机制、聚合力量,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措并举的福建特色少年审判之路,涌现出了像时代先锋、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这样的一批优秀法官,形成了汇聚少年审判法官集体智慧的“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五年来,共有14个集体、46人次受到国家级表彰;39个集体、91人次受到省级表彰奖励。

  寓教于审 惩教结合

  杨梅(化名)是一个刚满17岁的美丽聪明女孩,在读小学六年级那年,她就跟随改嫁的母亲千里迢迢从贵州来到福建永安继父家。

  母亲和继父一直很疼爱她,但杨梅总体会不到快乐与温暖,内心深处对这个新家没有什么好感,回家不愿意多讲话,也不爱搭理人。为了摆脱精神的迷茫、心灵的空虚,初中刚毕业她就交上了男朋友。2010年正月,她的男朋友参与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杀人碎尸案,杨梅得知后不仅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还跟家人谎称要外出打工,主动为男朋友筹钱跑路……终因涉嫌窝藏罪坐上了被告人席。

  永安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中发现,杨梅在对待家人与男朋友的态度上反差很大,可能是因家庭结构变化而变得冷漠。为帮助杨梅解开心结,该院邀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邓天清担任该案人民陪审员,为杨梅提供一对一的心理疏导。终于,杨梅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有了新的认识,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福建法院坚持教育以审判为依托,审判以教育为目的,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使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审判的每一个环节。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圆桌审判”,以宽松平和的说教取代以往庄重严肃的讯问方式。“圆桌审判”缩短了审判台和被告人的距离,从而减少了未成年人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在审判中,公诉人强调犯罪的危害性、辩护人强调被告人的可塑性、法定代理人注重亲情感召,使法庭成为一个感化教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集美区人民法院、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和亲情陪护制度,设立了心理咨询室、亲子陪护室、亲情会见室,用以重建失足少年的健康人格。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联合公、检、司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意见(试行)》,实行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分开关押、分开批捕、分开移送起诉、分开开庭审理等,彻底消除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能造成的影响。许多法院还在判决理由或判决书之后另附页写下“法官寄语”,帮助少年犯正确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并对少年如何改过自新以及走好今后的人生路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帮教方式  力求多元

  2013年5月26日,由宁德市蕉城区某民族中学组织开展的 “我的中国梦”创作“节日小报”竞赛评比活动揭晓,该中学的失足少年黄某某的作品分别获得了银奖、铜奖、优秀奖。此外,其本人亦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并获得市级“学习标兵”荣誉称号,一时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黄某某曾因年幼无知,帮助朋友出头而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案发后黄某某一度辍学。为了帮助她悔过自新,蕉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与金涵司法所帮教基地积极联系当地教育部门,最终使她重新返回课堂。黄某某体会到了家长和法官的良苦用心,在学校的表现越来越好。

  为了“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心、正其本”,福建法院充分发挥未成年犯帮教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方面的突出作用,采取分类联系、技术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进帮教工作。对于被判处实刑的人员,法官定期到监狱回访或建立书信联系,听取管教干部介绍少年犯在服刑中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实行“一帮一”或“二帮一”方式结对帮教;对判处缓、管、免的人员,福建法院注重与社区矫正机构“无缝对接”,出台了《关于加强犯罪矫正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工作,有效地避免了未成年犯脱管、漏管及再犯罪的问题发生;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成立固定的帮教小组,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不定期将他们集中在一起,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并由表现好的帮助差的加快改造,回归正道。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少年犯,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截至目前,全省共有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帮教基地17个。

  福清市“展翼之家”帮扶基地成功帮助125名未成年犯走上工作岗位,15人重返校园。晋江市人民法院联手当地知名企业,先后在爱德康制衣有限公司和七彩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设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并联合华侨大学开展“我的未来不是梦——青少年华大之旅”主题帮教活动,通过分组交流、心理辅导、成长经历分享、团体心理训练、团队游戏、观看励志电影等活动,强化了帮教效果。这一做法荣获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最佳事例奖”。 沙县人民法院设立面积达50余亩的“希望林”教育基地,近年来,共资助13名青少年犯考上大中专院校。

  失足少年叶某,曾因犯罪被判缓刑,后在仙游县人民法院的帮助下重返校园,并在缓刑考验期内考上大学。他还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一项发明专利,一时成为美谈……

  源头预防 形成合力

  2014年6月1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来自福建小记者网、东南快报学通社和福建电视台少儿频道的百余名小记者。他们走进福建高院,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和科技法庭,与法官们互动交流,零距离感受司法。

  “法槌有啥来历?穿法袍有啥规定?法院开庭有啥程序?未成年人该怎样维护权益避免犯罪?”在“你问我答”的互动环节,小记者们踊跃举手提问,法官们现场一一认真回答。

  为了让小记者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司法过程,福建高院播放了精心挑选的法律常识短片《诉讼小精灵》,青年法官们还结合真实案例,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法治教育短剧。活动现场不时响起阵阵欢笑和掌声。

  活动结束,小记者们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法律常识,从小养成守法习惯,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只有教育、引导孩子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习惯,社会才能赢得更加美好的未来。为此,福建法院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通过加强与工、青、妇、教以及公、检、司等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作,不断完善“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和新生少年融入社会机制,形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

  一方面,福建法院坚持开展各类生动活泼、寓法于教的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等,并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开通微博、网站、QQ群、拍摄普法微电影等,开展网上法治教育。如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专门对坐落于国家5A级风景区鼓浪屿的法庭进行改造,建立公民司法体验基地。让孩子们一路体验,一路成长,一路欢歌。

  另一方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建立扶持机制、发起小额爱心资助公益活动、开展“金秋助学”、“暖冬行动”、“回访帮教”活动,开设“留守儿童之家”和组织“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子等方式,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项措施在社区(村居)层面得到有效落实。

  福建高院联合省关工委、福州市中级人民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在仓山区菖蒲社区设立福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系点。自此,每天那窗明几净的图书阅览室,健身器材齐全的活动中心,让许多青少年流连忘返。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组建“司法志愿者队伍”,吸纳社会各界贤达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据统计,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建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定点挂钩帮扶村居社区55个。2014年福建全省法院有16起未成年人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5部微电影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思明法院举办的“小法官夏令营”获得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优秀事例奖”。

  涉少案件 优先保护

  2014年7月4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单亲妈妈林丽某对亲生儿小宝(化名)的监护人资格,将孩子从家暴阴影中解救出来。该案是福建省首例因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丽某多次用菜刀割伤其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宝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宝的双腿,还经常让小宝挨饿。虽然林丽某多次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批评教育,并写下了不再殴打小宝的书面保证,但仍我行我素,不思悔改。

  2014年5月29日凌晨,林丽某再次用菜刀割伤小宝的后背、双臂。为此,仙游县公安局对林丽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莆田市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将小宝送入市救助站予以临时安置。

  2014年6月13日,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丽某长期对小宝实施虐待行为,严重影响小宝的身心健康为由,向仙游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丽某对小宝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小宝的监护人。

  案件审理期间,仙游法院征求小宝的意见,小宝表示不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

  案件作出判决后,对小宝今后的安置问题,仙游法院专门与市、县团委、妇联的有关领导一起作了深入交流和妥善安排。仙游法院的法官还为小宝过生日,并赠送书包、衣服等学习、生活用品,小宝非常高兴,称这是他9年来第一次过生日。

  “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近年来,福建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思路,本着“未成年人利益优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对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对涉及司法救助的案件,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缓、减、免诉讼费措施。同时,积极探索、试行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员制度,向少年传递温暖如春的司法关怀。

  据统计,五年来,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案件14544件,涉及户籍登记、房地产登记及要求公安、教育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25件,有效防止了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