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刑事速裁瞄准“既快又好”

17.07.2015  12:23
  “现在开庭。”7月10日,随着一声法槌敲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和此案一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还有其他4起案件。5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耗时40分钟。这是福建法院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工作的场景之一。

  自根据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6月,福建包括福清法院在内的8个试点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979件1004人,当庭宣判率达100%,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4.6个工作日,审结数量在全国试点省份中位居前列,判决效果呈现上诉率低、服判息诉率高、无抗诉案件的特点,实现了“既快又好”、不枉不纵的目标。

  据了解,为确保刑事速裁工作有序推进,福建各试点法院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情形和启动主体、审前社会调查、衔接配合机制、审理程序、审理时限等问题进行了细化明确。在试点过程中,各地法院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逐渐建立案件侦、诉、审运行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厦门集美等地法院还开通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绿色通道,采取协调公诉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以及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等“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充分彰显刑事速裁程序 “简案快审”的价值目标。与此同时,福建各地试点法院加强信息化成果的运用,努力向审判工作科技含量要效率。福州、厦门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看守所建设了远程视频法庭,积极探索开展刑事速裁案件远程视频审判。不少法院还采取了在侦查、起诉阶段建立电子卷宗,充分利用通信技术进行电子送达,对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通过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和司法政务平台及时公开裁判文书等措施,确保全程留痕、监督有力。

  刑事速裁必须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为防止庭审程序虚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各地试点法院的指导,要求其减程序不减权利,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尊重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强化法律援助制度。经与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福建各试点法院驻点值班律师制度得以普遍建立。厦门还建立派驻公诉人制度,并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增加了检察院和被告人对速裁程序转为其他程序审理的变更权等内容,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