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全面提速跨区域司法协作

21.09.2020  18:22

9月18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推动下,福州、莆田、南平、宁德四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在福州共同签订《东北协同发展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更加完备、便捷、高效的区域司法协作发展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同享、协调机制同建、工作举措同商”的工作格局,努力为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福建高院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鲜明主线和重大战略,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深化协同发展区建设的自觉性、协同性、前瞻性,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载体,把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把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作为重要保障,更加有效地服务保障协同区发展建设。

此次签订协议后,五地一区法院将定期召开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总结研究司法协作保护的重要事项、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建立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完善类案统一裁判标准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建立社会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加强司法服务和惠民便民合作,强化案件调解矛盾化解效果;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等。

会上还签订了《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这是继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法院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后,福建法院深化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的又一举措,标志着两大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跨区域诉讼服务网络和工作格局正式形成。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