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法院司法为民工作记事

26.09.2014  14:02
  近年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以“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活动为载体,切实解决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今年1月至8月,该院受理案件6254件,同比上升24.2%,审结案件4520件,同比上升0.5%,法官人均结案103.9件。该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先一步” 司法服务更到位

  4月10日,因债务纠纷,罗先生来到永安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在交纳诉讼费时,他惊讶地发现自己的钱当时就被退回了一半。

  “您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我们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您只需交纳一半的诉讼费用。”立案庭的刘法官为罗先生解答道。

  在以往立案过程中,法院按《诉讼收费交纳办法》先全额收取诉讼费用,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到结案时再退还一半诉讼费。这样的收费方式,既增加了当事人经济负担,也增加了办理退费手续的诉累。为让当事人少跑腿,永安法院率先对简易程序案件的诉讼费用采取一次性减半收取,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的次数,在便民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法院的办事效率。这一举措自3月26日实行以来,已为1665名当事人退还减半收费386万元。

  “想为群众办好事,就要让群众好办事”。该院院长杨泽民经常这样要求干警。为此,永安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服务靠前延伸,以巡回法庭为载体,持续开展“上门立案、上门审判、上门普法”活动,并针对农村群众的工作、生活作息规律,设立“午间法庭”、“墟日法庭”,让偏远地区的群众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少跑路、不跑路也能打官司。今年初,该院开通微信平台,在立案大厅和基层法庭张贴二维码宣传海报,让群众通过微信即时获知立案、诉讼、庭审公告、执行工作、法院动态等信息,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快一步” 联动调解化坚冰

  “没想到这起纠纷真的能够解决,太感谢法院了。”5月7日,罗坊乡的罗老汉站在标着“起界”字样的毛竹前,激动地拉着法官们的手连声道谢。

  上世纪80年代初,罗老汉与同村的亲戚罗某河、罗某相因承包的毛竹林地界线划分不清而结怨,30多年来,3家人发生大小矛盾冲突达百余次,并引发斗殴事件。今年4月15日,罗老汉以罗某河、罗某相砍伐其林地范围内的毛竹,侵占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永安法院提起诉讼。

  在了解情况后,永安法院立即启动大调解联动机制,邀请市林业局、罗坊乡政府、村委会共同研究制订调解方案,上门走访3名当事人,积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承办法官以2013年罗某河与罗某相的儿子因斗殴进了派出所为例,对3位当事人进行情与法两方面的说理,最终3位当事人同意和解。

  “法官同志,我们愿意讲和,但这地界必须给我们划分清楚。”罗老汉说道。

  该院带队参加调解的副院长古大超当即决定:“走,我们现在就去现场标定林地界线。”当天,法院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冒雨上山,对和解协议书上划定的界线进行标定,一场历时30多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为做好调解工作,该院推动建立市大调解联动中心,在全市15个乡镇街道设立调解工作站,在卫生、劳动、妇联等15个单位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建立覆盖全市31个社区、228个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391名8大类调解人才库的工作网络。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既可直接到该中心调解,也可就近到相关调解组织请求调解。当发生群体性纠纷时,由该中心牵头组织调解,各相关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村(居)委会积极参与、共同配合,实现了市、院、乡、村四级大联调。

  今年1月至8月,永安法院依靠大调解机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5584件,其中诉前调解3850件,委托调解和调解确认583件。

  “多一步” 司法关怀暖民心

  “我们上个月已经领到了低保,现在女儿的病情也比以前稳定多了,这些都要谢谢你们的帮助。”8月26日,当陈法官来到魏坊村魏某家中进行案件回访时,魏老汉热情地迎了上来,不住地表达谢意。

  魏老汉的女儿因失恋而患上精神病,多年来一直靠药物控制病情。2012年,她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李某称不介意她的病,二人很快便登记结婚。但婚后魏某的病情日益严重,李某终不堪忍受,于是起诉离婚。

  结案后,法院的工作却并没有止步。承办人陈法官主动联系大湖镇党委书记,反映了魏家的特殊情况,希望镇政府能给予必要的帮扶和关爱,并多次陪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考察魏家的情况,终于为魏某一家落实低保政策。

  多年来,永安法院持续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每年由市政府拿出100万元作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坚持“两畅三优”措施,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司法救助金申请通道,对社会弱势群体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在帮扶过程中,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该院坚持多问一句、多走一步、多帮一把,及时将案情和当事人情况与民政部门沟通,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为其办理低保手续,并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落实情况。自2012年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以来,已审批发放救助款41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