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一小步,法治进程一大步!福建检察机关在惠安召开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现场会

25.09.2015  22:13
出庭作证一小步,法治进程一大步! 2015-09-25   发布:贺华锋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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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在福建惠安县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庭审中,3名侦办案件的边防警官和2名证人分别出庭作证。图为出庭作证之前,一名边防警官在证人席上手按《宪法》宣誓履行证人义务如实反映事实真相。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指刑事案件证人(包含普通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席庭审并当庭陈述和回答本人知道的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是法庭查明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2012年新修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证人不愿出庭、不敢出庭等证人出庭作证难、出庭率低的问题一直严重困扰着我国刑事司法工作与实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福建省检察机关自2012年开始,将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作为六个专题之一进行重点部署和推动,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突破,积累了一批良好的经验。


出庭作证一小步

法治进程一大步

福建检察机关在惠安召开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现场会



刑诉法修改以来,福建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加强新增职能机制探索和创新,在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上形成了一批试点工作经验,有力推动了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的深入推进。9月22日,福建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人齐聚泉州惠安县检察院,共同学习交流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会议特别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汪建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高检院公诉厅副厅长(挂职)刘仁文两位专家莅临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欧秀珠,泉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昆贞,泉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扬捷等领导出席了此次交流会。



泉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昆贞(左四)致欢迎词。


泉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高扬捷(左三)介绍泉州市检察机关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经验。


据了解,自2012年开展证人出庭试点工作以来,泉州市共有572名证人在404件案件的庭审中出庭作证。通过积极推进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以规范化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常态化,其中惠安县检察院的成效尤为明显,该院通过试点实施强制出庭令、保护令、开展证人远程视频作证及落实自侦案件关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举措,初步破解了普遍存在的证人不愿出庭、不敢出庭、当庭翻证等难题。高扬捷检察长认为,检察机关在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中,“证据核心”理念是前提、“分工配合制约”是关键、“检察一体化”是保障。

。惠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许金标在会上作“创新机制破解难题,以规范化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常态化”的经验介绍。


会议交流了福建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证人出庭作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主要有:南平市检察院“加强引导 积极协调 强化保障,全面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福州市检察院“积极适应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工作”、厦门市检察院“夯实出庭作证工作,提升公诉指控效果”、漳州市检察院“借助三种平台、找准三种症结、建立三种制度,提升证人出庭的质量与效果”、三明市检察院“构建1234工作机制,规范鉴定人出庭案件办理”、莆田市检察院“立足实践,主动出击,推动4类人员出庭作证常态化”、龙岩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开展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的主要做法、宁德市检察机关围绕诉讼制度改革做好4类人员出庭工作等。

在会议互动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汪建成(上图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高检院公诉厅副厅长(挂职)刘仁文(上图左)两位资深法律专家教授分别为与会人员解答了在证人出庭作证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有关疑难困惑。

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欧秀珠(上图)充分肯定了泉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并就全省检察机关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工作提出:“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合理界定出庭范围”、“准确应对关键难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强化素能建设”、“加大总结推广力度”等具体指导意见。

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张相军副厅长(上图)肯定了福建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方面进行的探索和所取得的成效,认为本次会议开得非常成功,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体现了福建检察机关爱拼敢赢的良好作风。同时,他对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作了三点指示:

一是要高度重视公诉人出庭工作,着力破解证人出庭难题;

二是要不断提高公诉人出庭能力,着力增强指控效果;

三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保障证人出庭工作。


此次交流会召开之前,全体与会人员于9月22日上午在惠安县人民法院观摩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庭审现场。庭审期间,根据此案公诉人惠安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的要求,3名侦办此案的边防派出所警官和2名证人分别以现场出庭作证、远程视频作证和现场隐身作证三种形式对被告的贩毒事实进行了作证说明。

据了解,今年4月,惠安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会签了《刑事案件证人(含被害人)、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对证人保护、强制出庭、出庭补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解决各类证人出庭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和解决办法。推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来,惠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共有96件184人出庭作证,占普通程序案件比例实现了从零到30.3%的突破跨越。

一名边防干警(本案侦查人员)在庭审现场出庭作证。

一名在外地出差的边防干警(本案侦查人员)通过法庭的视频系统进行远程作证。

一名证人在庭审现场出庭作证。

一名不愿公开露面的证人在法庭专门设立的作证室进行“隐身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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