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福建最严水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福建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年人均占有量约3073立方米,居全国第8位。境内主要河流“五江一溪”除赛江源于浙江、汀江流入广东省外,其余均发源于本省境内,独流入海。
近年来,福建省把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作为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和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发扬“钉钉子”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新成效
福建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器具,加快农业、工业和生活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用水总量进一步减少,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201.33亿立方米,比原计划(215亿立方米)减少13.67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46.37%,比原计划(下降35%)多降11.37个百分点;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3,比原计划(0.530)提高0.003。
全面推进福建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水功能区水质进一步改善。福建纳入2015年度全国考核目录的75个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评价达标率为86.7%,比原计划(81%)高出5.7个百分点。
优化顶层设计,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体系
福建省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作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的重点和优先方向,先后出台了河道保护、节约用水、水利风景区、水文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和《闽江流域管理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将于年底前出台,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法律保障。
福建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牵头,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河长、河段长工作机制,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副省长黄琪玉和洪捷序分别担任闽江、九龙江和敖江流域河长;提出了2015年至2020年水资源管理目标体系,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逐级分解到市、县(区),每年逐级组织开展自查和考核,最终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和班子综合考评的依据,并从2015年起纳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的绩效考评内容。同时,福建将水资源保护管理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全面完成水资源监控体系(一期)建设任务并通过整体完工验收。
创新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机制
针对一些地方流域保护管理存在的“四乱”(即: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和“五化”(即:污染源头化、河流湖库化、河口咸潮化、点源面源污染多元化、枯水季节径流减量化)问题,福建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在全省启动“一条岸线、三条蓝线”的划界、立桩和公布工作,制定河道岸线规划,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在河岸划定一定区域作为生态空间管制界限;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和环境状况评估等。全省716个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蓝线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并上网公布。
按照“顺应自然、因势利导、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福建在全国率先实施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因地制宜,一河一策,通过修复和治理,达到“八个有”的建设标准,即有自然弯曲的河岸线,有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有天然的砂石、水草、江心洲(岛),有流动的水且水质达到功能区保护标准,有丰富多样的水生动植物,有安全、生态的防洪设施,有野趣、乡愁,有划定的岸线、蓝线并落实“河长制”等,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十三五”期间,福建计划实施800多个项目,完成总投资200多亿元,建成生态水系5000多公里。目前全省在建项目 84个,建设河长1023.5公里,总投资21.45亿元,其中省级投资6.53亿元。
推进河流管养分离改革,创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福建省《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采取委托、合同等方式购买服务,让社会力量承担河道疏浚、水面保洁、岸线绿化、堤防维护等日常管护工作,推进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省级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福建省围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年1340万元的投入,购买闽江水口库区水葫芦整治保洁服务,实现了水面整洁、河道畅通。厦门市制定出台了《河流养护实施办法》,投资5600多万元,对辖区内总长约465公里的9条主要河流实行社会化管养分离制度改革试点。
针对局部地区小水电过度开发,造成流域部分河段断流严重的现状,福建对全省小水电实行分类改造。对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生态建设要求的276座水电站开展增效扩容升级改造,新增和巩固装机容量79万千瓦;对装机小、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多、生态影响较大的31座小水电站建立了退出机制,恢复河流52公里,改善河流生态107公里。
水利、公安、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共开展联合执法217次,出动执法人员3500多人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60多份,查处涉河违法行为案件61起,对一批重大涉水事件实行省级挂牌督办,使“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福建省政府还制定出台闽江、九龙江、敖江等跨设区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5年共筹措10亿元补偿金,统筹分配到43个市县区,对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