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降低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成本

23.05.2014  18:28
福建日报》5月23日5版  
降低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成本
本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蔡雪玲 雷顺号

谢谢你们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然他们这辈子就要走弯路了。”近日,在福鼎市看守所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室里,3位来自云南的家长对办案检察官说道。

2013年4月,李小 (化名)等5名云南籍未成年人在福鼎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至福鼎市检察院起诉。若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法定刑期是3年以上。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这些孩子一脸稚嫩,诚惶诚恐,让人无法将他们与抢劫犯联系在一起。检察官了解相关背景后知道,五人均来自云南一个偏远贫穷的小山村,随同父母到福建、广东等地打工,因为父母无暇照顾,没钱吃饭遂起意抢劫。

而后检察官通过电访家长,对其年龄、案件定性、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捕诉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特别审查,综合五人羁押期间的良好表现以及悔罪态度,在法庭上,向审判长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意见,判处为首的李小有期徒刑11个月,判处其余4名未成年罪犯有期徒刑9个月。

年仅16岁的王然 (化名),因江湖义气持刀将他人捅成重伤。福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认为王然误入歧途很大程度上与其交友不慎有关,且王然的家庭和学校可以配合做好帮教工作。于是,市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并向市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而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年多来,王然在检察官、检察工作心理辅导员、家长、学校的帮助下,努力改造自己,积极参加电大法学专业学习,并取得了大专文凭。

为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去年,福鼎市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共形成了20余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的成本。”市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林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