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建筑业营改增:减税更透明

17.11.2016  04:05

      (本报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廖燕庆 林曦)编者按: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本报于4月25日、26日、28日、29日分别以《建筑业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房地产业税负将下降》《金融业营改增:行业将平稳过渡》《生活服务业:逾24万纳税人受益》为题,详细阐释营改增的政策细点,集中分析营改增给各行各业可能带来的影响。而今,营改增全面实施已过半年,其实施效果如何本报记者走进建筑行业,一探究竟。

        营改增全面实施半年,效果如何省国税局最新数据显示,半年来,我省建筑业累计入库税款32.2亿元,行业平均税负2.79%,较营改增前下降3.5个百分点,行业共减税1.28亿元。营改增带来的减税释负、规范经营、助推转型等效应正逐步显现。

        “营改增减轻了建筑业税负,也使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更规范。”龙岩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陈香汝说。

 

        企业税负降了 市场更活跃

 

        龙岩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老企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由6.3%下降到5.96%,5月-8月减税近100万元。

        “营改增后,我们有望走出龙岩。”陈香汝表示,企业将减下的税款用于更新设备和技术,为项目谈判增资增本,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为确保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及甲供材、清包工项目可选择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事实证明,这种过渡期的安排充分考虑当前福建建筑行业的现状,有利于企业选择最佳的计税方式减轻税负压力。”平潭建筑学会秘书长张建潮说。

        得益于此,现有项目均为“老项目”的福建晋兴建设有限公司5月-9月减税10.21万元,税负下降2.91%。

        除直接为试点企业减税外,下游增值税纳税人还可从建筑业获取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实现不同产业间的间接减税。

        据测算,5月-9月,非试点企业新增抵扣进项税额18.2亿元,其中5.4亿元来自建筑业。

        同时,减负效应也促使市场活跃度明显增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仅福州国税就新增税务登记99331户(含建筑业),月均净增14190户。

 

        发票管理严了 倒逼规范经营

 

        作为南平建筑业的龙头企业,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深切感受着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须在事前就对结算方式作出规范和约定,要求须按工程进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经理戴萍介绍,建筑企业项目往往分散在全省各地,发票的整理、审核、认证等时间紧、难度大。为此,许多建筑企业在税改后加强了增值税进销项发票的管理。

        税改也倒逼着沙石等上游供料企业规范经营,不少小规模纳税人主动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取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避免被客户排除在供应商名单之外。

        从事建筑建材批发的寿宁县永宁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叶茂军说:“营改增前,沙石等建筑材料一般都是直接交易,无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营改增后,如无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难以进入供货商名单。”6月,叶茂军因此损失约180万元订单。

        据统计,5月至8月,宁德地区有54户从事建筑供料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对建筑业全链条的规范效应正逐步显现。

        邵武市建筑行业协会会长朱华熊认为,税改对建筑行业既是利好又是挑战,将促使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有倾向性地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并规范运作流程,尽可能增加进项抵扣,降低实际税负。

 

        挂靠模式难了促“主辅分离

 

        “营改增后,‘联营挂靠’的经营模式将难以为继。”洪忠团是南安市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已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二十多年。他说,长期以来建筑业中存在一些资质不足的小公司挂靠有资质的大中型建筑企业经营的现象。营改增后,挂靠的小公司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纳税主体的被挂靠建筑企业税负势必增加。

        同样受到冲击的还有层层分包的经营模式。朱华熊说,部分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通过层层分包的操作方式开展业务活动。营改增后,随着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和严格管控,将倒逼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层层分包的模式也难以为继。

        此外,营改增带来的转型效应也备受关注。据了解,劳务成本占建筑企业总成本比重较大,营改增前,巨额的人工费支出常常成为企业主的“心病”。对此,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着自己的应对“秘方”。公司会计李大济介绍,营改增后,企业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签订清包工合同,此举可将对方开具的人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抵扣税款。

        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货物、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这既有利于外包服务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建筑企业主辅分离、转型发展。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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