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整治十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

03.08.2016  22:41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通知,即日起至2018年年底,在全省开展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等10类行为,并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执业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
  此次重点整治10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继续执业;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实验性临床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雇佣医托违法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
  该省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执业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规范程度确定巡查频率,按照年巡查、季度巡查、月巡查等分级量化开展日常巡查;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医疗执业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章和违反技术规范行为予以计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与校验换证挂钩;完善政务公开与社会监督机制,通过互联网、医疗机构等渠道公开公示医疗服务与医疗监管信息,畅通社会监管参与渠道;加强部门协调,主动与当地综治、公安、工商、网信、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健康报8月3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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