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红本本"变"红票票"
最近,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张立新一家,领回了一张股权证。“等以后村里的集体资产有了收益,我们就能按股份分红了。”作为南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张家5口人共拥有5股原始股。
村民变股民,源自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将经营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化
南宵村地处江镜镇北大门,全村人口1.1万多人,集体土地4900多亩,村集体收入50多万元。但对于59岁的张立新而言,村里有多少集体资产,其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他心里始终没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1983年,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改革在全国开展。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人民公社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在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别行使经济与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虚置,其职能大多由村委会代行。”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处长郑晓梅说,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收益分配不顺等问题日益突出。“久而久之,村民参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积极性降低,农村集体经济越发薄弱。”
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与成员身份、优化集体收入分配方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呼之欲出。
2015年,我国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闽侯县入选全国第一批试点县。此后,试点工作在全省由点及面开展。2019年,福建被列为整省推进试点,改革的规定动作包括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三大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林能建说,清产核资,旨在摸清家底,明确权属,避免糊涂账。
底清账明后,便要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后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与民主决策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各地相继成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农业农村部门颁证赋码。虚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实化。
目前,全省1.5万个建制村共清查核实集体资产1400多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71亿元,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与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平等协商中公平赋权
黄景云是闽侯县甘蔗镇昙石村的外嫁女。2015年,作为全国首批试点村,昙石村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在确认成员身份阶段,黄景云发现第一轮公示的榜单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便提出异议。
外嫁女算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面临争议,昙石村第二轮公示时,将外嫁女由不纳入转为待定,同时聘请第三方律师顾问,寻求法律依据。
“户口在本村的外嫁女及其子女,应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同等股权。”经过普法,村两委摒除“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旧思想,并做通村民工作,在第三轮公示时,将户口在村里的外嫁女及其子女全部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受相应股权。
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
“需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郑晓梅说,为确保公平正义,各地制定了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标准和确认程序,且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成员户代表签名表决。
福清市在摸底调查基础上,出台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列举了四大类共47种情形,囊括外嫁女、离婚、丧偶、入赘、“农转非”、服刑人员、华侨等特殊群体。当地还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成员唯一性认定。“由于人口迁移、婚姻嫁娶等原因,难免出现‘两头空’‘多头占’等状况。”林能建说,福清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股权管理模块,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跨组、跨村、跨镇街的重复认定成员进行筛查,累计清理2万多人次。
为实现公平赋权,各地还因地制宜开展了股权多样化探索。
“‘农转非’群体,在集体资产产生过程中,也做出了贡献。”郑晓梅说,有鉴于此,漳平市菁东经联社创新推出AB股模式,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为A股成员,“农转非”人员确定为B股成员,后者享有同等分红权,但不能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决策。此外,龙岩市永定区部分移民乡镇与土楼旅游乡镇,设立了移民股、资源股等多元股权;晋江市则针对华侨多回馈桑梓,提出了华侨股的概念。
不仅确定身份,还要赋予话语权。晋江便明确规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中,妇女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激活集体资产股权权能
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地处繁华商业街区。在村改居之前,当地便利用土地资源,盘活集体经济,现拥有经营场所13万平方米,去年集体收入达2500多万元。
收益如何分配?谁有份?
阳光社区在晋江率先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2017年获颁福建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改革后,1981个成员每人配置10股原始股。每年,联合社从当年收益中计提公益金、公积金、福利费等费用,剩余收益实行按股分红。
“红本本”的权能还不止于此。晋江市率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由晋江市农商银行向阳光社区、金井镇围头村分别集体授信2亿元,明确贷款只针对生产经营性用途,首批围头村10名股民获得共175万元的质押贷款。
“全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已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郑晓梅说,目前正探索规范拓展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继承、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等权能,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要真正实现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一方面需要构建完备的制度设计与操作规范,另一方面则要提高股份含金量。而这需要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持续增加农民受益,提高金融机构开发相关产品的积极性。
“我省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量不大,且分布不均衡,部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资源性资产有限,经营性资产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办法还不够多,多局限于物业租赁单一业态。”郑晓梅说,建议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探索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乡村旅游型、农业生产型等多元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林能建则主张,培养更多懂市场、会经营的人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职业经理人,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企联手发展集体经济。
壮大集体经济,各地尝试不断。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梧侣社区,将集体用地征收补偿款的70%留存下来,通过集体筹资、居民入股的方式,投资1.08亿元建设公寓楼5万多平方米,进行股权量化,发展集体股份合作经济,实现成员每年人均分红超过5000元;永春县桂洋镇则充分挖掘当地的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组织8个村联合成立旅游公司,共同开发水尾林生态景区建设,预计今年可增收35万元。
当前,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后续将探索政经分离,真正实现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同时,业者呼吁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培育更加适宜集体经济发展的环境。(记者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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