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动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
记者26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四年多的实践,福建全省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得到实质解决,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数从2015年的5470件增长至2018年的9059件,年均增长18.3%。
早在2015年9月,福建高院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改革。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表示,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也明显改善。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后,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区域相对分离,避免了案件审理可能受到的非正常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全省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15年的13.1%上升至2018年的16.8%。
行政案件跨域起诉成为常态。管辖改革后,多数当事人选择向异地指定受理法院起诉。2018年,福建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跨域管辖行政案件数,约占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的65.7%。
欧岩峰指出,在保持现有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模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
据透露,此次改革,福建高院进一步固化行政案件跨区域改革的制度成果,在保持现有管辖模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纳入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范围,实现对主要类型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的全覆盖。
同时,对应福建两大协同发展区,将全省划分为闽东北、闽西南二个司法片区,对原各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主要一审行政案件,在所属司法片区内,指定异地中级法院管辖;进一步充实优化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力量,全省集中管辖法院从原有的21家增加至35家,并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部分一审行政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整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管辖方面,福建全省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均根据被告法律地位及案由,确定相应的受理法院。
欧岩峰表示,福建全省法院要充分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域”审理、“跨域”执行等涵盖诉讼全过程的司法便民举措,对跨域管辖行政案件开展远程视频开庭、视频调查和视频接访等在线司法服务,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郑江洛)
【责任编辑:洪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