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动生态司法优化升级
27.06.2017 17:30
本文来源: 法院
“全省法院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坚持先行先试,着力化解纠纷,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如是说。
注重绿色导向引领
“法官让我试开了森林碳汇体验车,才知道原来开车一公里要排放这么多的二氧化碳,以后上学我要坚持自己走路,少让爸爸开车接送。”日前,福建省漳州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李佳佳在参观漳州“碳汇”司法教育基地时高兴地告诉记者。
据了解,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举办低碳宣传课、夏令营活动、到学校讲授环境保护相关课程等方式,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起正确环保理念。这是福建法院坚持绿色导向的一个缩影。
福建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取得骄人成绩的奥秘在哪?福建法院许多干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坚定地留下六个字:坚持绿色导向。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大的民生实事,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法院全面把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建设“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的战略定位,突出绿色导向。通过开展扎实深入有效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形成从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向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拓展;从个案审判的辨法析理向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拓展;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向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拓展的良好局面。2016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3476件,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人均办案数均创历史新高。
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使绿色导向深入人心的一条宝贵经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院长马新岚亲力亲为抓部署落实,抓重点难点突破,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总结提炼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做法经验,研究制定21份指导性司法文件,以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坚持绿色导向,重点是破解生态司法难题,让群众有更多绿色获得感。为此,福建法院充分利用1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2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7个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以及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等平台和人员的优势,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相结合。今年5月,福建高院专门在永泰召开“三类基地”座谈会,加快推进“三类基地”建设,打造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推广价值的生态司法品牌。充分利用闽台两岸司法交流研讨会平台,持续扩大闽台两岸生态司法交流合作,主动加强与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不断增进同十余个外省法院的横向联系,开展与美国高校间的国际司法交流,努力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
2016年3月12日,在三沙镇少年犯帮教基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适用非监禁刑的少年犯栽种和认领树木,让他们领会“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意义。
“福建法院利用各种机会向社会传递绿色化发展与生态保护共存的理念,这种做法值得点赞。”律师周某明高兴地对记者说。
注重制度机制创新
6月1日上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在闽江炉下镇斜溪段举行“千秋生态、守护闽江”——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40万尾鱼苗欢快地游进水中。
不久前,延平区法院在审理某企业污染环境一案时查明,2011年间,被告人叶某在担任被告单位厂长期间,安排车间人员先后5次电镀零件,并将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16年5月16日,环境执法人员及公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经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公司排水沟出口水样监测结果为总铬超标31.3倍,六价铬超标64.5倍。今年5月18日,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单位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并积极购买40万尾鱼苗用于生态保护修复。
实践证明,创新机制是扩大生态审判工作成效的有效途径。为此,福建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同时,在之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九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海洋环境生态司法保护、专家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闽台交流合作等十六项工作机制,推动生态司法“福建样本”优化升级。今年上半年,福建高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生态修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福建法院坚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漳州法院在“碳汇”司法教育基地专门设立了补种复绿生态修复区,作为在失火毁林、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无法就地补种的刑事被告人实现生态补偿的修复区之一并联合林业、检察等相关部门,首创生态补偿联合验收机制,让修复真正还原绿水青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托法官工作室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并规范复绿补种保证金、生态公益赔偿金制度,把生态恢复情况纳入量刑参考。顺昌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等部门,设立了“顺昌县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据统计,2008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736件899人,发出抚育令等367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8万余亩。
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成了福建法院进一步推广拓宽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
2016年1月29日,明溪县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庭审,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清流县环保局负责人,原告是清流县检察院。原来,该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县环保局对扣押的电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但该县环保局并未对案外人刘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该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清流县环保局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开庭3天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环保局败诉。
“本案是我省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监督环保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履职具有倒逼作用。”三明市人大代表张淑云评价。
注重延伸司法服务
“法官很详细地帮我们审查、解释合同,这样我该被分配到多少林地就清楚明白了。”不久前,在山里生活了大半辈子的老林农手里拿着林权证欣喜地笑了。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如何完满地分山到户,其间涉及到明确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事项较为复杂。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的500多块林地在面临改革时,村民间不时发生纠纷。
为此,永春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官长驻村内,用近一年的时间进村入户走访、合同审查、实地勘查,对村民释法明理,并提出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意见。目前,该村500多个林地纠纷已基本得到解决,绝大部分村民已办理了林权证。这是福建法院构建生态司法服务新格局的一个镜头。
如何确保生态保护全程不留白?福建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职能,拓宽生态司法服务渠道,取得明显成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生态多元化调解延伸到林业站、环境监测站等,在林区设立林区法官制度,定期坐班,建立健全覆盖市、区、乡镇、村居的生态环境调解组织网络。永泰县人民法院率先在县水利局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通过提前介入化解水污染防治相关纠纷、开展涉水资源保护案件巡回审判、水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构建多元共治、多元调处、多元联动的水资源保护网络。罗源县人民法院在罗源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并选聘2到3名旅游系统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发生旅游纠纷时,巡回法庭根据旅游纠纷调解组织的申请及时介入,指导各方当事人促成调解,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制作司法确认书。连江县人民法院在贵安景区正式挂牌成立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和旅游速裁法庭,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旅游纠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法院、海岛法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基层矛盾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站点建设,建立海域、渔区巡回工作站,及时互通纠纷信息,共同做好涉海洋渔业纠纷的预警、预防、疏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将海洋、渔业纠纷化解在萌芽初始状态,努力做到纠纷不出渔区。
据统计,目前福建法院在重点林区、矿区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服务站153个。完善司法建议机制,2016年以来提出生态司法建议257条。
为了营造“人人是环境,个个是生态”的良好氛围,福建法院强化环保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建立重大生态环境案件庭审直播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实现“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
环境就是资源、生态就是资本。幸福生活要丰衣足食,更要碧水蓝天。生态文明,清新福建,这是历史选择、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福建法院要以不竭的司法动力,让“清新福建”,在一条条充满诗情的绿道上延伸,在一条条洋溢画意的河流中奔腾。
注重绿色导向引领
通过举办低碳宣传课、夏令营活动、到学校讲授环境保护相关课程等方式,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起正确环保理念
2016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3476件,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人均办案数均创历史新高
总结提炼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做法经验,研究制定21份指导性司法文件
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相结合
注重制度机制创新
全面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成了福建法院进一步推广拓宽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
注重延伸司法服务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职能,拓宽生态司法服务渠道
目前福建法院在重点林区、矿区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服务站153个。完善司法建议机制,2016年以来提出生态司法建议257条
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实现“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27.06.2017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