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

20.07.2017  10:52

   

    记者18日从 福建 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福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高 知识产权 的侵权成本,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当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近年来福建省法院开展依法保护产权工作的情况以及近期制定下发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有关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2017年5月11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对福建法院的任务和分工作了明确规定。

  福建高院党组结合司法工作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分为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制度机制建设等八个方面二十七条,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最难做到的就是取证。”福建省高院副院长周瑞春解释道,法院很难确定侵权人通过侵犯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利益,也很难确定知识产权所有人因为被侵权而损失了多少利益。因此,福建法院正逐步探索一种惩罚性的赔偿制度,以此提高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震慑不法分子。

  福建省高院还在发布会上公布了6起福建法院保护产权典型案例,其中既涉及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它各种无形财产权,使产权所包含的各项权利,均处于司法的强有力保护之下。

  近年来,福建法院高度重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据统计,2016年福建全省法院审结物权、买卖合同等案件42231件,公司诉讼、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房地产等案件37135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486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呼吁,社会各界应主动了解和知晓我国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政策,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