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实行干部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31.03.2017  16:19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在福州召开,《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福建或将实行干部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这是福建省首次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专门立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晋闽作《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时表示,制定此条例是贯彻近年来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新精神、新政策的需要,有助于推动福建普法工作困难和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福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提高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条例(草案)》同时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厉行法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具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依据,实行干部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晋职。

  《条例(草案)》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5月7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与今年2月中旬到福州、三明开展调研,听取市县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中,各地对学校法治教育和对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因此,《条例(草案)》增加了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内容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

  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条例(草案)》指出,福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生态法治文化,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环境。

  福建是全国著名的侨乡,也是台商投资大陆最早且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对侨胞侨属、台胞台属的法治宣传教育也是福建法治宣传工作的特色之一。《条例(草案)》规定,涉台涉侨部门应当加强维护台胞台属、海外侨胞、侨眷侨属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詹托荣 实习生林韦臻)

【编辑姓名: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