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打造对台交流合作的先行区 给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
打造对台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成为福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10日,福建官方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共93条措施。
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渊源深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福建累计准台资项目16982个,合同台资336.96亿美元,实际到资147.46亿美元;截至2018年10月底,福建在台湾设立了59家企业、31家分支机构,协议投资额4.6亿美元;福建省农业利用台资规模持续保持大陆各省(区、市)第一。
给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成为福建对台先行先试的突破口。按照新规定,台湾居民来闽就业创业将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居民可报考福建省相关事业单位岗位;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方式来闽从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生物等学科教学。
福建官方指出,推动两岸征信合作,在全省推广台胞台企征信查询业务;将台胞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认证的有效证件,逐步实现电子台胞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便利台胞在闽银行开户、入住酒店宾馆、办理搭乘飞机动车手续、网上预约就医;积极争取国家移民管理局给予台胞证“实名”“实人”“实证”认证等方面的数据支撑;探索通过特聘方式,招聘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到福建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
在闽台企将迎来政策新机遇。福建官方还支持在闽台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两岸合作、专业服务台资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更多台资银行来闽发展,推动设立闽台合资的银行、全牌照证券公司等机构,支持闽台合资保险公司拓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在福建省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
自贸试验区将与对台先行先试“同频共振”。福建省商务厅2018年12月公布进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35条措施,涵盖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试点引进台湾医疗产品技术、试行台湾工程建设模式等。
福建此次再度规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可用台胞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可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注册,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争取已在特殊经济区域试点的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政策扩大至自贸试验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在自贸试验区内独资或合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医养结合机构等。
平潭致力于打造两岸同胞共同家园以及国际旅游岛。福建官方指出,加快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争取离岛免税政策尽快落地;争取在平潭设立台湾农渔产品免税交易市场;支持平潭“一岛两标”建设,推动两岸职业资格采认工作;积极采取“准入标准+备案清单”的管理模式,对经台湾地区监管部门批准、但未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口注册的台湾地区产的医疗器械,争取在平潭台资医疗机构内试点使用;支持将平潭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升级为两岸经贸数据交换中心,加快建设海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隔离处理中心;支持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记者 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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