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重点项目淘汰退出机制

15.10.2014  12:18

  今后,不合格的省重点项目将被及时淘汰退出省重点项目名单,所占的用地指标将调至急需的项目上。省发改委、省重点办近日印发建立规范省重点项目淘汰退出和参照增补机制的通知,建立和完善省重点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每年底,省发改委、重点办将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已列省重点项目两年仍未开工建设、无实质性进展或已明确停缓建的,在筛选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时报请省政府批准淘汰退出省重点项目名单,省国土、林业、海洋等部门将督促项目所在地对长时间占用土地、林地、海域指标不开工建设或已经供地、未按要求开工造成土地(林地、海域)闲置的,及时调整盘活,确保有限的指标用在急需的项目上。

  同时,规范省重点项目参照增补机制,对拟增列的省重点项目严格把关。省政府在每年年初确定并公布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之外,安排5月、9月两次定期审定增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名单,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需要于4月、8月底前将拟申请增补的项目情况集中向省发改委、重点办申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批复增列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名单。申请列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必须符合当年省重点项目筛选标准,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列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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