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商:打造“严管”升级版

06.06.2014  16:02

  自3月1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新增市场主体85888户,同比增长54.26%,充分体现出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作用。市场主体增加了,监管力量跟不跟得上?大量的前置许可改为后置了,事中事后监管怎么做起来?不收费了、年检改年报了,新的监管手段在哪里?认缴的注册资本虚高,怎么防止和化解?工商的一部分职能划转了,“人少事儿没少”的困境怎么突破?这些问题,都直接指向了一个领域:严管,究竟应该怎么做?

  严管有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天的全面深化改革相比30年前,更倚重的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前置许可通知》)首先表明,实行“先照后证”有了明确依据,我省仅保留了银行业等7项为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其余均改为后置许可。《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以下简称《查无办法》)进一步分清了,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的查处职责。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后续监管方案》)则通篇体现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先照后证”情况下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市场监管职责。在这年检改为年报的当口,国务院即将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总局正在拟定与之相配套的五个规章,这些都将为共同做好“严管”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依据。

  严管有抓手。改革不等人,在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前,我们先行一步,建立了全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这是严管的载体也是抓手。企业不按时年报,要进入异常名录,告诉公众,这家企业经营有异常,你和这家企业交易的时候自然就会小心。第一期平台已经开通,公示的是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目前正在做第二期,一方面扩大工商信息的公示面,比如加入著名商标、守重信息、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年报开始后,实行抽查,把抽查结果公开;设计了异常名录、黑名单、违法记录的公示。更重要的是,省工商局正牵头,会同省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厅等15个部门共同建设“福建省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把他们的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违约类信息与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联通,比如对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地税提供的企业偷税、漏税信息进行公布。运用市场的力量驱逐劣质企业,通过公示平台提醒社会,警示当事企业,减少交易风险。

  严管有力量。一是明确了严管的部门。《后续监管方案》规定,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涉及的49个省直相关部门和中央驻闽单位,均需在5月底前制定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业管理许可审批事项和后续监管实施办法。二是明确了部门后续市场监管的要求。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对由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后续监管措施;对保留前置许可或改革后仍作为后置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按照原有职责分工和监管要求落实后续监管工作;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提出后续监管要求,强化后续监管工作。后续市场监管的部门职责明确,边界清晰,协同监管有了基础。三是直接推动了社会监管。突出表现在对公示平台的日均查询量从开通时近500人次增至近期1.23万人次,已有122万人次查询,对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成效初显。四是推动了企业自律。公示平台的信息直接反映了企业在市场中的诚信度,平台二期的建设更关乎企业的声誉和生命,信用对企业的约束力越来越强。

  严管有办法。一是信用监管。公示平台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除了目前公布全省169.43万户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外,省工商局还将与15个部门一起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更新推送、依法公布、监管联动。二是协同监管。《查无办法》规定,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依法无须取得营业执照,但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依法既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又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查处:首先,依法无须经前置许可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者最先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其他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查处,工商部门予以配合。三是行业主管。目前,省直相关部门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65项,其后续市场监管责任由各相关部门强化落实;同时,对国家部委、中央驻闽单位和市县相关部门负责的142项行政审批事项,则要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由相应的中央驻闽单位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其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具体监管要求。由此逐步形成对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5月16日,省工商局已经在49个部门中率先公布了本部门的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监管举措,囊括了工商职能中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几乎所有职能。接下来,我们还要探索监管抽查制,将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辖区内抽查与交叉抽查相结合,自己抽查与委托第三方抽查相结合,真正做到“管好,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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