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4%

29.04.2017  15:20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20元,同比增加666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同比增长7.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7元,同比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同比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91元,同比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同比增长8.0%。

  “工资改革、脱贫攻坚补短板等多项政策利好、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产生、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成为福建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分析人士认为,一季度福建居民收入增长呈现三个特点——

  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据统计,一季度福建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快0.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快0.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据统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比城镇高0.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8∶1,较上年同期的2.7∶1缩小了0.02。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的主力。从收入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在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57.8%、60.3%和47.6%;对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7.7%、58.0%和54.3%;拉动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4.8、4.6和4.7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最主要来源。(记者 林侃)

【编辑姓名:陈可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