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生态优势转为发展优势 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发展经验

27.05.2015  19:44

   制定实施意见 细化目标任务
  早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就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习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已成为全省人民的共识。十多年来,福建初步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节能降耗水平居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优良,创造了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治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补偿等一批先进典型,打造出“清新福建”金字招牌。但是,与国家的要求、群众的期盼相比,福建的生态省建设仍有不小提升空间。《意见》出台对福建的生态省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赋予福建省“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四大战略定位,突出了福建省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极大地拓展了福建省的发展前景和作为空间。为推动《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福建发改委在牵头研究起草并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基础上,拟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9个部分共33条,对《意见》提出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内容作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各项任务责任分工。
  强化先进理念 推动绿色发展
  习总书记曾说,“生态立省,一定要抓好。牺牲生态,搞多少GDP也不行。”福建必须始终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把先进理念贯穿于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指导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能源资源节约等工作中。
  一是强化城镇化绿色发展理念,指导推动城镇化全过程。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规划的制定实施中,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切实做到“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积极总结和推广晋江新型城镇化经验,加快推进福建省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
  二是强化能源保障新理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目前,福建省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在发电装机容量中煤电占51.4%,气电占8.7%,水电占28.9%,核电占7.4%,风电占3.4%,光伏发电占0.2%。2014年以来,加快推进核电建设,福清核电1号机组已正式投产, 5、6号机组项目核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海上风电7个项目210万千瓦已列入国家建设方案,启动了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三是强化项目的“绿色门槛”理念,始终以“绿色追求”引领发展全局。在项目选择上,坚决不上那些产能过剩、能耗高和污染严重的项目,坚持重化工业项目布局全省一盘棋,落实《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重点产业布局。福建始终把项目是否有利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作为招商选资的一个重要门槛,坚决实行绿色招商。
  大胆探索尝试 创新机制体制
  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强调,福建不仅要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上树立标杆,也要大胆探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苏树林省长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只靠一时之功,要坚持不懈长久抓,必须有科学的体制机制作保障。在建立起政府保护生态的责任制度的同时,还要按照市场规律,靠利益驱动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生态的积极性。目前,福建在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方面,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手制定实施体现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将大幅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领导干部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是研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
  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正在研究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拟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较大幅度增加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资金投入。
  四是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2014年9月已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首笔交易,力争2016年在所有排污企业全面推行。积极争取开展节能量、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五是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及其价值变动和使用效率进行监督,条件成熟时向全省推广。
  六是着手制(修)订水资源管理、湿地保护、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
  用足用好政策 走出发展新路
  福建省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个由国务院发文支持的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福建实施生态省战略的充分肯定,也对福建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出更高的定位要求。
  一是继续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对《意见》和《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意见》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督查结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推动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扎实开展泰宁、武夷山、永泰、永春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推动落实闽江、九龙江、汀江源头和以武夷山—玳瑁山为核心的生态功能区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继续研究提出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对其他革命老区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执行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加大对福建省的支持力度。
  四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抓紧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浦城至梅州铁路、吉安至泉州铁路、福建与广东电网联网、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宁德上白石水库、罗源霍口水库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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