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06.03.2020  10:53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5日披露,该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口罩进行网络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德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查明,2020年2月10日到11日,被告人吴某德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口罩等防控物资紧缺、群众急需购买口罩之机,在自己没有口罩可卖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

  被害人看到该信息后,与被告人吴某德微信私聊,以2元一个的价格先后四次向被告人吴某德订购10450个一次性口罩,并将预付款人民币16400元转至被告人吴某德指定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其中2月10日18周岁生日当天骗取预付货款人民币6200元,2月11日骗取预付货款人民币10200元)。

  被告人吴某德在收到款项后,便与被害人中断联系,将款项占为己有。2月17日,被告人吴某德在家中被长汀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月18日,被告人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德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陈立烽 项永锋)

【责任编辑:洪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