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法:戒毒工作治病更治心

26.06.2015  17:00

      说起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明知毒品“”,可依然有很多人“前仆后继”。

        从目前我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来看,人数有趋高的态势,其中年轻人居多,并逐渐向青少年人群蔓延。对于吸毒成瘾的人,如何用对应的戒毒手段来帮助他们远离毒品,记者日前走访了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20年收治“瘾君子”15000余名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于2011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下辖全省9个戒毒场所。而我省戒毒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强制戒毒劳教所从1992年开始收容戒毒劳教人员,20多年来,全省累计劳教戒毒15000多人。

      2008年《禁毒法》施行后,原福建省司法厅劳动教养局及其所属的福州、儒江、女子、泉州、漳州、厦门、三明、南平、未成年人等9个场所分别加挂戒毒管理局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并在福州、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两个戒毒康复中心。其中三明戒毒康复中心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25个试点场所之一。

      至此,我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依法承担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任务。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是《禁毒法》总结我国多年戒毒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出的2项戒毒措施,是医疗、康复、管理、教育、心理矫治和社会帮教等各种措施的综合运用。

      戒毒工作治病更治心

      《禁毒法》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确定为“违法者、受害者、特殊病人”。在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方面,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激发戒毒人员自愿戒毒的动机,让他们从“要我戒”到“我要戒”转变。真正把戒毒人员当病人,对他们开展戒毒治疗、身体康复训练、教育矫治、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他们修复家庭关系,为回归社会做准备。

      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陈强表示,“在清楚地认识到他们是违法者的同时,我们把他们当作病人,在各项戒毒措施和戒毒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对戒毒人员的人文关怀。不仅要医治他们的身体,更要挽救他们的心灵。

      据了解,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我省还积极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目前已初步形成“三六一”戒毒工作模式,即三期管理(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六疗法(药疗、仪疗、心疗、食疗、体疗、行疗6种戒治手段),一延伸(回归社会的后续照管),并在进一步完善中。

      让“瘾君子”回归社会

      目前,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均成立戒毒康复辅导站。同时,省戒毒局通过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接收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来中心康复巩固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逐年上升。

      陈强认为,“当前,面对毒品带来的严峻问题,单靠戒毒局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跟踪帮教难衔接”是目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需要社会关注的主要难题。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跟踪帮教是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戒毒人员是否能够顺利融入社会,关系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成败。因此,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戒毒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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