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反腐“拍蝇”不松劲 剑指“节日腐败”
眼下,中秋、国庆两节将近,福建反腐利剑指向“节日腐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16日对外通报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均发生在节日期间。
三起案件分别是:1、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5月间,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副局长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范舸于2014年9月26日、12月1日,先后两次将私人请客的招待费合计1300元,以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报销。范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顺昌县洋墩林业站站长郑治林于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以及接送女儿。郑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此前,福建省纪委已于8月底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打“预防针”。但近日记者走访福州月饼市场发现,仍有月饼销售点提供名目可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为公款购买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穿上了“隐身衣”。而网络销售、回收月饼券等也仍有市场。福建省纪委此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警示意味凸显。
“十八大”以来,福建省纪委从2014年初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已先后派出23个专项巡视组,对31个地方和单位开展专项巡视。截至2015年7月,福建设区市的巡视覆盖率达100%,县(市、区)的巡视覆盖率达81%,省属企业的巡视覆盖率达75%。通过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双管齐下”的方式,巡视进度大大加快。
此前一天,福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分别依法对厦门夏商物产有限公司调研员齐渊(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刘端方(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犯罪批准逮捕。(完)
(记者 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