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物院自然馆二楼展厅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15.09.2015  11:01

各投标人:

我院将对自然馆二楼展厅进行提升改造,现需对原有的建筑物、附属物进行拆除。我院将对投标资料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单位。

一、招标内容及各项要求

1.工程概况:

自然馆二楼展厅地面花岗岩、天棚格栅吊顶、假岩石、墙体、栈道、公共走道地面花岗石、假树、山洞、动物模型、土坡等其它附属物拆卸以及垃圾外运。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工期为10个日历日,拆除时间为8:30--17:30。

2.投标人相关要求:

1)投标方须为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负责现场施工。

2)投标书格式须依次序包含以下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完工期承诺书、安全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文件【含年检合格的以下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50万或以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有法人代表签字)、近一年相关业绩情况、其它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材料恕不退还。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招标工程的全部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投标报价。

3.技术及服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在拆除过程中不能破坏原有建筑框架结构,确保安全。如在拆除中出现人身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验收要求:施工完毕,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我院组织人员验收。双方至少各派出验收人员2名,对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且需满足我院要求。

6.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自然馆二楼展厅。

二、招标相关情况

1.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投标人准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投标文件于2015年9月22日(周三)11时30分前(北京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建博物院(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福建博物院办公楼二楼207办公室),请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周三)15:00,由福建博物院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现场验封、开封,并按照规定的评审方案进行评审。请投标人于14:45到达开标地点。

3.开标地点:福建博物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评标方法:由福建博物院评标小组评定,在符合招标内容和要求在情况下,采取最低价中标。

5.通知中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周三)。

6.订合同时间:2015年9月28日前。

7.完工及验收时间:

1)改造: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8日;

2)验收:2015年10月9日;

8.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我院支付合同金额30%。

2)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我院支付合同金额50%。

3)陈列改造期间,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工程施工。陈列改造基础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我院支付合同金额20%。

4)每次转款前,中标人需先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9.如果中标人未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中标人承诺承担如下责任:如未按时安装调试完毕,每逾期1日,中标人需赔偿福建博物院合同总额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福建博物院有权解除合同。福建博物院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赔偿福建博物院重新招标支出的费用以及完成该项目多支出的金额(如有)。

10.联系人:梁长福:0591-83758315    卞艳玲:0591-83757670

 

 

福建博物院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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