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举行 厦门市人大获奖

01.12.2017  10:00

  本报讯(福建法治报记者 朱硕峰)11月30日,“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2017福建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在福建会堂举行。此次评选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指导单位,福建法治报社、法制日报社福建记者站主办,现场为3名特别贡献奖,“十大法治人物”和8名提名奖获得者颁奖。

  “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分别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十大法治人物”分别是:宁德市边防支队三都海上军民融合警务室、熊培祥(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副总队长)、吴成光(柘荣县信访局副局长)、陈少华(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温茂生(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吴美满(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袁传兵(厦门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主任科员)、福建省建新医院传染病区团队、周在祥(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华(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

  8位提名奖获得者(含集体)分别为:李章(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六大队大队长)、季东旭(厦门市边防支队曾厝边防派出所副政治教导员)、陈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女子护学岗中队、陈耀辉(永春县五里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兼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林敏明(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学员队队长)、杨凯(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军民鱼水情的“海上浮城”、守卫生命尊严的白衣警察、心细如发的刑侦专家、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人民好法官……11月30日下午,福建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在福建会堂隆重举行,以法治名义聚首、向法治人物致敬的时刻又一次到来。

        法治福建,立法先行。与首届评选不同的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等立法部门参与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并荣膺“特别贡献奖”。这一变化成为此次评选活动的一大亮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样一幅波澜壮阔的画卷在福建铺开: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持续向纵深推进,成为福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实护航者。

        在获奖者的事迹里我们看到,近年来,我省率先探索,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地方立法进入“精细化”时代。《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一部部与福建百姓息息相关的法规相继出台,一条条严谨条文跃然纸上又深入百姓心中,精准的表述,专业的用词,它们那么有力,掷地有声——通过立法保障党的决策贯彻落实;通过立法把人民的利益摆在最突出位置。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是我国首部对“多规合一”管理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是将改革举措纳入法制轨道、立法工作同步跟进的创新尝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注重通过立法将“多规合一”改革法治化、制度化,解决改革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推进多领域、多层次的空间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改革,增强城市发展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整体性,为城市发展创造了新的改革红利。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多年来,我省立法部门持续致力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执法规范化监督机制,整合执法机构资源,创建信息共享制度,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在全国率先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广度和深度上开创全国之最……

        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典范城市,文明是厦门最亮丽的底色。厦门在2005年以全国最高分摘得了首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并实现“五连冠”,在全国文明城市中发挥标杆作用。这与厦门注意找准立法与促进社会文明的结合点,把促进社会文明融入法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今年9月份召开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是中央交给福建省和厦门市的重大政治任务,筹备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服务保障厦门会晤作为重中之重,及时作出授权决定,为政府用规章或决定的形式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优化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出“文明创建再提升、人大代表做表率”的决议,先后组织城市硬件设施建设、文明素质提升两次代表集中视察,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服务厦门会晤的浓厚氛围。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政府决策走向民主科学、行政执法不断严格规范、行政监督公开透明有力,一个规则更公平、办事更规范、法治更清明的福建渐成我们生活的沃土。

        在活动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专职副主任黄发模这样寄语此次评选活动:“今天的活动充满正能量,很有意义,对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是个有力推动,通过向法治先进典型人物的学习,弘扬法治精神,可以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我深感作为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上所肩负的责任,更应在学好用好《宪法》上带好头、起表率作用,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良法是善治的方向。正如参会嘉宾所言,因为有了我省的立法部门,法治福建才不会是“空谈”。的确,一批批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良法,是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的重要基石;这些立法部门以实际行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共同以耀眼的成绩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了立法人的突出贡献。

        历史终究会记住那些推动者和变革者,记住这三个优秀的集体,记住他们的贡献。